法律分析:
为全国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财政承担。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全国机关在职在编的民警。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抚恤优待办法》等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其中,烈士2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