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赔偿程序应根据伤情和财产损失确定调解时间,并达成协议后由机关制作调解书生效。若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履行,可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应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应赔偿这些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应注意什么
1、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后即生效。机关应分别送达当事人。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结语
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多项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确定。对于受伤或死亡的赔偿程序,应注意调解起始时间和协议生效的要求。调解达成协议后,机关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终结书。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可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