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票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直接送达是由人员将传票直接交给被传唤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委托送达是在直接送达困难的情况下,委托其他代为送达。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但需经当事人确认。如果传票无法送达被告,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对方已收到传票。
法律分析
一、送达传票会给打电话吗?
传票是人民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书。审理案件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一般情况下传票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但是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人民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以这种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的,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确认。在实际送达过程中,有时会打电话通知当事人领取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选择本人去领或者要求邮寄。
二、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怎么办
一般让原告找被告人,实在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
如果确实没有联系到对方,且没有依法送达传票的话,确实不应当正式开庭。
打电话不通,可以提供具体地址后,在也无法联系到对方前提下,进行公告诉讼送达,公告期满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三、传票的送达方式
传票的送达当时有,直接送达,由的审判人员和员或司法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的送达方式,它只是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结语
传票的送达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在简易程序中,还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但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确认。如果传票无法送达被告,可以尝试联系被告或进行公告送达。如果无法联系到对方并且无法正式送达传票,不应当开庭。委托送达是相互间的协助行为,是直接送达的补充方式。不同的送达方式有不同的适用场景,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的记载】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七条 【拒绝事由通知的记载】依照前条第一款所作的书面通知,应当记明汇票的主要记载事项,并说明该汇票已被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三条 【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