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已约定的管辖地为准。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司法实践与案例分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管辖权的认定方法一直备受关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在实践中,通常会考虑合同签订地、工程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权。此外,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也会对管辖权的认定产生影响。通过对各种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权认定方法和判决结果,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纠纷。因此,深入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司法实践和案例分析,对于律师和当事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认定方法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相关案例分析和研究,通常会考虑合同签订地、工程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权。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也会影响管辖权的认定。通过深入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和案例分析,可以帮助律师和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纠纷。这对于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