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合伙企业股份分割方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18 17:13:32
离婚合伙企业股份分割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合伙企业股份分割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