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当彩礼交付女方后,赠与已经成立,一般无须返还。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
(1)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2)为双方虽然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实未共同生活;
(3)给予彩礼之后,导致男方确实生活困难的;
2、嫁妆,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也属于赠与。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亲属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嫁妆,适用一般赠与的规定;赠与给双方的,离婚时应当按上述彩礼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返还。
一、嫁妆彩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嫁妆是女方娘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那根据法律规定嫁妆应依法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如果嫁妆是娘家在婚后才赠与给女方,且夫妻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么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
二、女方嫁妆是婚前财产吗
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为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