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拒不交还的,涉嫌侵占罪,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一、什么是侵占罪的主观方面
侵占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的,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侵占罪是否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侵占罪是不能够构成单位犯罪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么认定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可能构成侵占罪。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侵占罪:
1.发生的前提是合法持有他人财物。
2.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4.主体为一般主体。
5.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