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中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同时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违约金过高可减少,过低可增加。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不能主张利息,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高利放贷。利息的确定可根据交易方式、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中的违约金可以和损失赔偿同时主张吗
1、违约金是一种担保属性,而损失赔偿则是一种补偿属性。是可以同时主张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未约定利息的借款能否主张利息
1、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不能主张利息。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结论如下:
1、合同中的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损失赔偿,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
2、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不能主张利息,法律规定未约定利息的借款视为没有利息,除非根据当地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利息。
3、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时,按照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没有利息。
以上为对合同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以及未约定利息借款的法律规定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