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他处有房不影响动迁,除非是享受过福利分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