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拆迁房屋的户口登记同住人一般可同享拆迁补偿款,但需根据当地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得公平补偿。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分析
户口登记在被拆迁房屋名下的的同住人一般可以同享拆迁补偿款。但是,具体应当根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是否可以同享。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款的法律规定及争议解析
拆迁补偿款是指在城市拆迁过程中,由向被征收人支付的一定金额,以弥补其因拆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且需要依法进行评估和支付。
然而,拆迁补偿款的共享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同住人是否有权共享拆迁补偿款取决于其与被征收人的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些地方规定同住人可以共享补偿款,但也有地方规定只有被征收人才有权获得补偿款。
在解析争议时,需要考虑各地方的具体规定以及法律解释。同时,还需考虑同住人对房屋的实际贡献、权益保护等因素。因此,拆迁补偿款的共享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相关解释以及实际情况,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处理。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在被拆迁房屋名下的同住人一般可以同享拆迁补偿款。然而,具体是否可以同享还需根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来确定。拆迁补偿款的共享问题一直存在争议,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相关解释以及实际情况,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处理。在处理拆迁补偿款的问题时,应当遵循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和同住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