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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彩礼返还有什么新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21 23: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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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彩礼返还有什么新规定

我国《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了婚姻法彩礼,根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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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了婚姻法彩礼,根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我国《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了婚姻法彩礼,根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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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了婚姻法彩礼,根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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