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死后,妻子能继承丈夫名下的个人财产和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的个人财产等。对于继承房产,需要办理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税收。妻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与其他亲属协商继承方案。
法律分析
一、丈夫死后妻子能继承的财产有哪些?
丈夫死后妻子能继承的财产包括丈夫名下的个人财产、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丈夫死亡后妻子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有哪些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妻子作为丈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要丈夫在世前并没有采取任何方式订立遗嘱,或者已经订立的遗嘱,经过核实之后,发现并不是有效的,此时妻子就可以与子女、丈夫的父母,一起协商处分死者留下来的遗产,然后需要拟定一个确切的继承方案。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丈夫死后妻子能继承的财产包括丈夫名下的个人财产和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产继承手续,需要办理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和房屋过户登记等步骤。妻子作为丈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遗嘱继承无效或无遗嘱情况下,可以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处分遗产,并制定具体的继承方案。如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