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公积金提取提示婚姻信息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04 03:05:41
文档

公积金提取提示婚姻信息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罚?

根据违规提取的不同情形,管理部会有不同的处理措施。在申请提取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工作人员应立即终止业务办理,并做出以下处理。(1)书面通报缴存单位。(2)对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追缴违规提取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3)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配偶名下有房怎么提取公积金。配偶名下有房产,配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具体要求一般如下: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并已正常还款满一年。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推荐度:
导读根据违规提取的不同情形,管理部会有不同的处理措施。在申请提取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工作人员应立即终止业务办理,并做出以下处理。(1)书面通报缴存单位。(2)对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追缴违规提取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3)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配偶名下有房怎么提取公积金。配偶名下有房产,配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具体要求一般如下: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并已正常还款满一年。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根据违规提取的不同情形,管理部会有不同的处理措施。

在申请提取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工作人员应立即终止业务办理,并做出以下处理:

(1)书面通报缴存单位;

(2)对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追缴违规提取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3)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配偶名下有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配偶名下有房产,配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具体要求一般如下: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并已正常还款满一年;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文档

公积金提取提示婚姻信息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罚?

根据违规提取的不同情形,管理部会有不同的处理措施。在申请提取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工作人员应立即终止业务办理,并做出以下处理。(1)书面通报缴存单位。(2)对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追缴违规提取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3)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配偶名下有房怎么提取公积金。配偶名下有房产,配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具体要求一般如下: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并已正常还款满一年。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