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并且结合我国的社会性质和现实情况,消防工作的原则为: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机关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