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撤销条件及案件管辖: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职责、拒绝委托他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行为可撤销监护权。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监护人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管理财产、担任法定代理人。
法律分析
一、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1、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
3、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4、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管辖
1、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监护人都要履行以下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此处的保管,不仅包含保护、管理财产的行为,还应包括必要的经营行为和处分行为。法律要求监护人履行其职责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3)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情形包括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委托他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管辖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保管财产、担任法定代理人。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情况作出相应决定,并安排临时监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