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变更,可以变更的情况有: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失去监护人。
一、如何变更法定监护人?
变更法定监护人需到当地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包括: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2、向申请变更监护人;
3、裁判变更,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的判决。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孩子监护权能改变吗?
孩子监护权,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变更的。
若父母在世且拥有监护能力,孩子的监护权属于父母,无法变更。如果父母都不在世,监护权可能按照法定顺位来变更。可能由父母遗嘱指定,可能由有监护权的人协商确定,还可能由指定等等。
在监护权确定之后,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那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申请要求变更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