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场的处理方式有三种:公告送达、缺席审理或拘传到庭。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可以通过公告送达通知其应诉,之后进行缺席审理。如果被告不愿出庭,可以书面陈述意见,会进行缺席审理。如果没有书面离婚意见,可以拘传被告。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分三种情况处理,公告送达、缺席审理或者拘传到庭。
对于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可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之后缺席审理。
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一般会缺席审理。
若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则依法对其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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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
被告缺席时的强制执行申请处理方式
被告缺席时的强制执行申请处理方式通常有两种情况。首先,法庭可能会决定暂时中止强制执行程序,以便给被告一个合理的时间来出庭并提出辩护。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被告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其次,如果被告没有合理的理由缺席,法庭可能会继续进行强制执行程序,并在判决生效后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查封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以确保原告的权益得到保护。无论哪种情况,法庭都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决定,以维护公正和公平。
结语
离婚案件中,对于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处理方式有公告送达、缺席审理或拘传到庭。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并进行缺席审理。如果被告不愿出庭,可以书面陈述意见,通常会进行缺席审理。若未出具书面离婚意见,则可能被拘传。对于被告缺席时的强制执行申请,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况暂停或继续执行程序,以保障被告的权益或保护原告的权益。法庭将根据案件情况做出公正和公平的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