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用的税率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3、进口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等于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加消费税,应纳税额等于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二条 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