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专用购买方地址电话未填可以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02 05:02:54
文档

专用购买方地址电话未填可以吗?

专用购买方地址电话未填可以吗。专用上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的,是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你们可以将退还给销售方,并要求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6条规定,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1、无法认证:是指专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3、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4、不符合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情形。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推荐度:
导读专用购买方地址电话未填可以吗。专用上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的,是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你们可以将退还给销售方,并要求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6条规定,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1、无法认证:是指专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3、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4、不符合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情形。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专用购买方地址电话未填可以吗?专用上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的,是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你们可以将退还给销售方,并要求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6条规定,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1、无法认证:是指专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3、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4、不符合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情形。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文档

专用购买方地址电话未填可以吗?

专用购买方地址电话未填可以吗。专用上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的,是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你们可以将退还给销售方,并要求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6条规定,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1、无法认证:是指专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3、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4、不符合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情形。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