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重婚罪报警后多久处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03 08:42:33
文档

重婚罪报警后多久处理

一、重婚罪报警后多久处理。一般情况下,在七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情况属实,会进行相关调查的。需要注意的是,重婚必须是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有婚外情不属于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重婚罪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在重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时可自己向提出刑事自诉,当证据不足时,也可以向机构报案,由机构立案侦查、检察机构提起公诉。
推荐度:
导读一、重婚罪报警后多久处理。一般情况下,在七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情况属实,会进行相关调查的。需要注意的是,重婚必须是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有婚外情不属于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重婚罪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在重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时可自己向提出刑事自诉,当证据不足时,也可以向机构报案,由机构立案侦查、检察机构提起公诉。


一、重婚罪报警后多久处理

一般情况下,在七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情况属实,会进行相关调查的。需要注意的是,重婚必须是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有婚外情不属于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重婚罪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在重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时可自己向提出刑事自诉,当证据不足时,也可以向机构报案,由机构立案侦查、检察机构提起公诉。

不仅是重婚罪,任何的刑事犯罪行为不会因为有人报警,机构在还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性的措施,机构的立案也有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所以,报警后报案人等机构的通知即可。

二、重婚罪有几种情形?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重婚罪的几种情形: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构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因重婚罪报案,7天内会决定是否立案,自己有配偶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可以构成重婚罪;明知道他人有配偶,不顾家人的反对,与其一起生活构成婚姻关系,也可以认定为重婚罪,存在这两种情况,都需要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档

重婚罪报警后多久处理

一、重婚罪报警后多久处理。一般情况下,在七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情况属实,会进行相关调查的。需要注意的是,重婚必须是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有婚外情不属于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重婚罪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在重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时可自己向提出刑事自诉,当证据不足时,也可以向机构报案,由机构立案侦查、检察机构提起公诉。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