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后不可申请执行,二审人民作出生效判决以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是审级制度决定的,是否上诉,当事人有权自己决定,任何人都不得与剥夺。
一、刑事一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
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主要有:1、一审程序由公诉或者自诉引起,二审程序由上诉或抗诉引起;2、一审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审理,二审案件由一审的上一级人民审理;3、一审判决是未生效判决,二审判决为终审的生效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二、重审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条件:1.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的案件。2.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三、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所谓二审终审制度,是指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理后结案的制度。就审判程序而言,审理案件是两审制,制度是四级两审制。二审终审制度是一个案件由两级审理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对其审理的第一审(一审)案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上诉;同级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提出抗诉。上级有权受理不服下级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有权在审理第二审案件后改变或者维持一审的判决、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