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办事后给钱行贿是否属于行贿罪?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03 05:06:32
文档

办事后给钱行贿是否属于行贿罪?

办事后给钱行贿是否属于行贿罪需要看行贿的目的和具体的行为来予以确认。如果在主观当中,一开始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就会构成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行贿目的;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不管是哪一类,控制权和主动权都掌握在受贿的一方。从解决问题的源头追溯,制度设计必须着眼于制造贿赂机会的受贿方。
推荐度:
导读办事后给钱行贿是否属于行贿罪需要看行贿的目的和具体的行为来予以确认。如果在主观当中,一开始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就会构成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行贿目的;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不管是哪一类,控制权和主动权都掌握在受贿的一方。从解决问题的源头追溯,制度设计必须着眼于制造贿赂机会的受贿方。


办事后给钱行贿是否属于行贿罪需要看行贿的目的和具体的行为来予以确认。如果在主观当中,一开始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就会构成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行贿目的

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

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

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

不管是哪一类,控制权和主动权都掌握在受贿的一方。从解决问题的源头追溯,制度设计必须着眼于制造贿赂机会的受贿方。

一、行贿罪的认定

罪行认定

认定行贿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

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2、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在当代社会行贿行为是否能够构成犯罪,他最重要的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就在看于当事人他的主观目的是怎么样的,比如说当事人如果是事后来进行感谢,仅仅是为了给予帮对方一点小忙,而不是为了获得一定的不正当财产,就不会构成事后行贿罪。

文档

办事后给钱行贿是否属于行贿罪?

办事后给钱行贿是否属于行贿罪需要看行贿的目的和具体的行为来予以确认。如果在主观当中,一开始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就会构成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行贿目的;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不管是哪一类,控制权和主动权都掌握在受贿的一方。从解决问题的源头追溯,制度设计必须着眼于制造贿赂机会的受贿方。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