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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需要垫付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03 0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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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需要垫付吗?

法律分析:一、强制执行费用需要垫付吗。强制执行费用是不需要进行垫付的。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2、执行过程中人民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具体标准。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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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一、强制执行费用需要垫付吗。强制执行费用是不需要进行垫付的。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2、执行过程中人民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具体标准。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法律分析:一、强制执行费用需要垫付吗?

强制执行费用是不需要进行垫付的;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2、执行过程中人民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具体标准: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二、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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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需要垫付吗?

法律分析:一、强制执行费用需要垫付吗。强制执行费用是不需要进行垫付的。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2、执行过程中人民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具体标准。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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