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考虑犯罪数额是否达到定罪的数额较大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十万元。
法律分析
单位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但需要结合犯罪数额,考虑是否达到定罪的数额较大标准。
挪用资金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为十万元。
拓展延伸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挪用资金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委托的资金挪用于活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明确的故意挪用资金;二是挪用的资金是他人委托的;三是将挪用的资金用于活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属于犯罪行为,一旦定罪,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挪用资金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面临罚款、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此罪行严重侵犯他益,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加强相关法律的执行和监管,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挪用资金罪涉及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单位和他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五万元,而挪用资金用于活动则构成挪用资金罪。此罪行严重,一旦定罪将面临罚款、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应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和监管,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