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判决执行过程中,若被告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应当依法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保护措施,但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保护被告益:
1. 延长执行期限:在执行期限内,被告人如有能力,应当尽力履行判决;如力履行,可向申请延长执行期限,以便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2. 强制转移财产:被告人如有财产但拒不履行判决,可由强制转移被告人名下的财产用于执行。
3. 延缓执行:若执行会导致被告人生活困难等严重后果,可暂缓执行,让被告人有时间寻找解决办法。
4. 暂缓执行决定:如被告人对判决提出上诉,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暂缓执行,以避免因执行而导致的损失和困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延长执行期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依法强制转移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执行可能给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延缓执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可由原审或者上诉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