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产遗产过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3、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原件。
房产遗产继承过户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1、房屋总价值的评估费,房屋评估总价值的百分之一;
2、合同印花税:房屋总价值的百分之零点零五;
3、一百元的产权登记费用;
4、契税,房屋评估总价值的百分之一点五。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