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申请书,包括身份证、场地证明、租赁合同、许可证件等。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各类工商企业都需按规定办理登记,包括国营企业、合作社、联营企业、公用事业单位等。
法律分析
一、办营业执照都需要什么
(1)个体工商户: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2、验证报告原件;3、公司股东与法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申请书原件;4、公司股东、监事签署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
5、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明,法人照片一张;
6、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7、公司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8、注册场地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9、若有特殊审批项目,需提供审批文件,如食品公司需提供卫生许可证。
二、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结语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身份证、场地证明文件、租赁合同和证件照片。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行政许可项目,还需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和批准文件。企业则需要准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证报告、设立申请书、告知承诺书等文件,同时提供股东、法人和监事的身份证明和照片。此外,还需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租赁协议等材料。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涉及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按规定办理登记。国营企业、合作社、联营企业、公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以及其他经认可的工商企业都需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五条 和地方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