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暂停执行,待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判定是否有还款能力依据资产、收入、信用情况和债务负担等因素。无力偿还债务的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受到征信系统记录和强制偿还等措施。
法律分析
一、力偿还债务的失信人怎么处理
欠债力偿还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当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如何判定是否有能力还款
根据当事人拥有的资产、当事人的收入、当事人的信用情况、债务负担情况等方面判判定是否有能力还款。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执行。
三、无力偿还欠款进入黑名单吗?
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民间借贷无力偿还,会被列入黑名单。已经生效判决,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其中包含征信系统记录。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结语
失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暂时中止执行,待其具备偿还能力后再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中止执行,如申请人可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当事人死亡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法人终止待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等情形。判定是否有还款能力主要考虑当事人资产、收入、信用情况和债务负担等。无力偿还欠款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征信系统记录。债务应当清偿,无力偿还可经债权人同意或裁决分期偿还,有能力拒不偿还则由判决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