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无法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可以允许他或她缺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经通知后,应当到庭参加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不影响对案件的审理,可以缺席审理,并根据庭审时原告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依法作出判决。对于离婚诉讼,被告故意不出庭或中途退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法律分析
如果债务人无法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可以允许他或她缺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2、债务人经通知后,应当到庭参加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不影响对案件的审理,可以缺席审理,并根据庭审时原告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依法作出判决。
一、离婚起诉不应诉要怎么办
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因此夫妻双方都出庭有利于了解事实,公正审判。但是也有被告人故意不出庭的情况发生,当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应当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由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以后,人民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起诉被告不到场怎么处理
起诉被告不到场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有: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被告不到庭该如何办
在行政诉讼实践中,有些诉讼当事人不顾法律的规定,随意不参加通知其参加的诉讼活动,对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带来一些障碍。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这种不利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缺度判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人民两次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见,所谓的缺席判决是指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或者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审理所作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为了维律的尊严、维护到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理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无法亲自出庭参加诉讼时,可以允许被告缺席审理。被告经通知后,应当到庭参加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不影响对案件的审理。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应当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由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以后,人民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对于起诉被告不到场的情况,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