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延迟履行的法律后果是:如果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而债权人需要负担提存的费用;以及标的物提存后可能毁损、灭失的风险。
一、合同履行完毕是否是合同终止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债权人无力履行债务该怎么办?
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进行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三、领取提存后可以诉讼吗?
领取提存后当事人如果想提起诉讼可以诉讼。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但是债务人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将标的物提存,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