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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要注明哪些内容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01 20: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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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要注明哪些内容

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2、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5.开具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领购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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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2、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5.开具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领购簿和。


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2、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

5.开具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领购簿和;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一、涉及方面的司法解决有哪些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六条规定:

违法行为进行具体的表述,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表现如下: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或者生产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的。

主要包括:

(1)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

(2)私售、倒买倒卖;

(3)贩运、窝藏假;

(4)向他人提供或者借用他人;

(5)盗取(用);

(6)其他未按规定领购的行为。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的。

主要包括:

(1)应取得而未取得;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

(3)取得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税额;

(4)自行填开入账;

(5)其他未按规定取得的行为。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的。

主要包括:

(1)丢失;

(2)损(撕)毁;

(3)丢失或擅自销毁存根联以及登记簿;

(4)未按规定缴销;

(5)印制的企业和生产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或监制章及防伪专用品等;

(6)未按规定建立保管制度;

(7)其他未按规定保管的行为。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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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要注明哪些内容

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2、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5.开具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领购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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