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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给客户可以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01 20: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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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给客户可以么?

法律分析:第一联抵扣联(用于客户抵扣税款)和第二联联(用于客户报销作帐)都是开给客户的,第三联存根联自己作帐用。开专用抵扣联和客户联都要给对方,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可以用抵扣联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必须把抵扣联给对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的资格。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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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第一联抵扣联(用于客户抵扣税款)和第二联联(用于客户报销作帐)都是开给客户的,第三联存根联自己作帐用。开专用抵扣联和客户联都要给对方,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可以用抵扣联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必须把抵扣联给对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的资格。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法律分析:第一联抵扣联(用于客户抵扣税款)和第二联联(用于客户报销作帐)都是开给客户的,第三联存根联自己作帐用。 开专用抵扣联和客户联都要给对方,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可以用抵扣联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必须把抵扣联给对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 全国统一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纳税人,于开具后的上写,此为无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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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一联抵扣联(用于客户抵扣税款)和第二联联(用于客户报销作帐)都是开给客户的,第三联存根联自己作帐用。开专用抵扣联和客户联都要给对方,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可以用抵扣联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必须把抵扣联给对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的资格。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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