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的消费者到您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您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您单位重新为客户开具与原销售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客户方可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