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基本农田范围具体是什么呢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01 21:23:31
文档

基本农田范围具体是什么呢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推荐度:
导读(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是否可以调规成一般农田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

农民基本农田补偿

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设基金。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文档

基本农田范围具体是什么呢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