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家庭暴力的案件越来越多,我国出于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也作出了一些法律规定,那么法律有规定在遭遇家庭暴力之后是可以申请法院对其人身保护的,这个也是对受侵权人的保护,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要是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有其他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或者是相关部门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一、证明家暴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1、在家庭暴力取证的时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认可的有效证据,是赢得家庭暴力离婚官司的关键。
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这些证据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也是经常被法院所认可的证据。
2、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3、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4、验伤报告。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5、书证。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6、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7、悔过书。
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二、遭到家庭暴力怎么办呢
遇到家庭暴力可以投诉、报警、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既可以自己申请,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他原因不能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反家庭暴力法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总结部分地区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试点经验,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因强制、威胁等原因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