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内容是什么?
(一)适格的当事人
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2、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
3、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
(二)客体范围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不仅包括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也包括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只要实质上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的裁决,是针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都可以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三)起诉期间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
(四)管辖
案外人应当向做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起诉。起诉可能为一审,也可能为二审。
(五)判决的效力问题
如果审理认为诉讼请求成立的,原生效裁判中对第三人不利部分对第三人失去效力,第三人得以对抗原诉当事人的请求,但在原当事人中继续有效。但是在第三人不利部分与原诉诉讼利益不可分割时,维持原裁判在原诉当事人之间的效力就不可避免对第三人造成不利,就应该撤销整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