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不补偿可以到有管辖权限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合同到期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经济赔偿款,但是用人单位不愿意跟劳动者续签,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保护制度有哪些内容:
1、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2、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3、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5、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6、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7、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8、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9、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综上所述,劳动保护,就是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实行劳逸结合、加强女工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统称为劳动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