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包含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2-21 04:46:03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包含什么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人义务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导读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人义务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人义务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包含什么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人义务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