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般不可撤销已生效判决,只能针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等恶意损害债权行为。撤销权成立要件根据债务人行为是否有偿而不同,需综合判断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及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人可提起撤销之诉,但需在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分析
一、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可撤销已生效判决吗
1、债权人的撤销权纠纷中一般不可以撤销已生效的判决。债权人如果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有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等方式来撤销,但是撤销权的对象是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等恶意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结语
综上所述,债权人的撤销权纠纷一般不可撤销已生效的判决。如果债权人认为判决有错误,可通过申请再审等方式撤销,但必须针对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需在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取决于债务人行为是否为无偿或有偿,需要综合考虑主观和客观要件以及行为效果。在判断诈害行为时,应全面把握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