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数额多少,机关都可以立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侦查。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二、对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1、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3、向投诉
控告人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投诉。
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机关应当在收到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
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
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认为应当立案的,有权力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收到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
4、拒绝自诉
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到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坚持要求机关处理的,机关应予立案。
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自诉。
直接受理这类自诉案件很严格。被害人很难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这种起诉往往被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