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自己可以卖东西抵债,因为用人单位有对自己财物的所有权;劳动者不能拿用人单位的东西卖去抵债,私自拿用人单位的物品则涉嫌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
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合法讨要工资:
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向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向工会求助,工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提请当地依法作出处理;
4、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直接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