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日,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工资照常按出勤天数发放。第4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个人档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时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
一、辞职公司不批准可以走吗
提前三十天辞职但是公司不批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件包括:
(一)时间: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
(二)方式: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劳动者就可以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多长时间告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告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以下手续:
1、劳动者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在财务部结清金额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劳动者的工资中涉及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劳动者的工资,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将要离职的劳动者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至此,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宣告完成。
劳动合同,是反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主体及其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终止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