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补签要求,劳动者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并可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程序主张权益。劳动合同应明确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等,终止条件应符合法律规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约定只能涉及服务期和商业秘密,其他无效。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有附加义务。
法律分析
一、公司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1、可以的,但劳动者可以提出双倍工资赔偿,双方可以先协商。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也可以选择放弃双倍工资的要求,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3、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4、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5、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6、是劳动纪律。
7、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8、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9、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仍需履行附加义务。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争议或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程序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