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国家设立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转业干部安置机构。接收、安置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法律依据】:
《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 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 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 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