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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8 1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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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东间可互相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需过半数同意,书面通知三十日内未回复即默认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按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规定则从规定。法律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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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东间可互相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需过半数同意,书面通知三十日内未回复即默认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按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规定则从规定。法律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东间可互相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需过半数同意,书面通知三十日内未回复即默认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按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规定则从规定。

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规定及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是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权转让需要经过股东会议或者股东协议的决议,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另外,还需要注意是否存在其他合同或协议对股权转让进行。此外,有些特殊情况下,如公司出现重大争议或债务问题,可能会对股权转让进行。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股东需要仔细研究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并与其他股东进行协商和沟通,以确保合法、顺利地完成股权转让。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股东之间的转让应经过股东会议或协议决议,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操作。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比例可协商确定。若股东未答复或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股权。转让时应考虑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可能存在的合同或。股东在转让过程中需谨慎研究相关法规,与其他股东充分沟通,确保合法、顺利完成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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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东间可互相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需过半数同意,书面通知三十日内未回复即默认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按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规定则从规定。法律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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