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房屋土地使用证出让和划拨的区别如下:
1、使用权性质不一样。
2、使用的权限不同。
3、使用期限不同。
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有什么区别?
一、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1、区别点:(1)性质的不同;(2)取得方式的不同;(3)权利义务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5)房屋类型不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二、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有什么区别?
一、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1、区别点:(1)性质的不同;(2)取得方式的不同;(3)权利义务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5)房屋类型不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二、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国有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的批准,将土地无偿或者交纳补偿费后交给使用人使用的行为,而出让指使用人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的区别
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使用范围不同:
划拨土地属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3、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划拨主要有以下情形: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权利义务不同
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5、期限不同
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该内容由 严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