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衅滋事导致轻微伤一人,具体怎么量刑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寻衅滋事有未遂吗
寻衅滋事是《刑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中的一个罪名,能够成此罪的一般是不太严重的刑事犯罪,但是却扰乱了公共秩序,必须进行处罚,但适用其它条款,会造成罪行不相适应的结果,故才有了寻衅滋事罪这一条款。
寻性滋事罪在很大程度上是结果犯,其不存在未遂与否的说法。
根据《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相关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追逐辱骂他人等行为引发一定的公共秩序混乱,且达到情节严重这一后果,才会构成此罪。
且我国《刑法》第23条明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故未遂针对犯罪而言,在很大从程度上适用于有预谋的犯罪(如故意杀人,刀已经放到了他人脖子上,但因为突然天降大雨,而导致受害人逃脱的,此为犯罪未遂)。针对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就是情节严重,故不适用未遂一说,即一旦构成犯罪就是犯罪既遂。
二、寻衅滋事如何量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参照《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