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裁决的必经程序,具有快捷和专业性强的优势。劳动争议应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合同纠纷包括确认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和竞业纠纷。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需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的定义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劳动仲裁在哪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仲裁具有哪些优越性?
劳动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包括:
快捷
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专业性强
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四、劳动合同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7、竞业纠纷。
结语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居中公断与裁决,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必经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仲裁的一方需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具有快捷和专业性强的优势,但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劳动合同纠纷包括确认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非全日制用工、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和竞业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