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卖掉收益属于个人财产;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升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或婚后管理操作导致,前者属于个人财产,后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所得需分离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所得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全款购买的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则所得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则尽管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卖房所得应将这部分分离出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全款出资的婚前房产,还需区分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属于自然增值还是婚后管理操作导致升值的。如果是自然升值,则升值部分也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因为后一种情况升值的,则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所得中应将升值部分的所得分离出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