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及两者相结合。《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公平、合理补偿,保障农民生活水平和生计。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等应及时足额支付,并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尊重意愿,提供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公平、合理补偿,保障居住权益。
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来确定补偿金额。(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三)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拓展延伸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如何确定?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确定涉及多个因素。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拆迁补偿应当合理、公平、合法。其次,补偿金额的计算通常考虑房屋的面积、建筑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此外,还需考虑土地价值、市场价格、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一般会由相关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此,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确定过程中,需要依法依规进行评估和协商,确保补偿金额的合理确定。
结语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拆迁补偿应当公平、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可以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实现。在确定拆迁补偿金额时,应考虑多个因素,如房屋面积、建筑结构、使用年限、土地价值、市场价格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的计算方法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并依法依规进行评估和协商,以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